一、积分奖励的目的
鼓励在校学生到图书馆阅读与学习研究,积极参加图书馆的各项阅读推广活动,培养学生阅读习惯,提升读书兴趣和自身素养,增加参与图书馆科学管理和建设的热情,提高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营造校园良好的读书氛围。
二、参加对象
校内所有持证在校的学生读者
三、参与单位
图书馆:具体负责积分统计、管理和申报工作。
教务处:负责选修课学分(阅读学分)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实践中心:负责实践学分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四、积分累计时段:2017年10月10日至12月10日
申请兑换时间:2017年12月11日-12月15日
积分兑换申请表可到图书馆网站上下载http://tsg.dac.edu.cn/
地点:图书馆二楼工作台
负责人:岳老师
五、实施细则
1、积分获取办法
读者主动参与图书馆的各项活动均可以获得相应积分,积分计算规则如下:
(1)通过图书馆读者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每借阅一册图书加1分,每月列入借阅册数排行榜的名次前五的读者(同名次并列获得)每次另加2分。
(2)利用电子书借阅机通过“扫一扫”功能借阅电子图书,每阅读完成一册图书加1分。
(3)报名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项比赛或读者活动(包括摄影、主持等志愿服务),每次加1分,全校性比赛获奖的读者(或参加人数的10%)均另奖励相应的图书馆积分和实践学分。
(4)为图书馆建设与服务建言献策,提供的活动方案、可行性建议等,一经采用,每项加1分。
(5)为图书馆捐赠符合收藏要求的图书、作品等,每册(件)加1分。
(6)关注图书馆微信平台,积极参与推送评论或发表心得,留言被选入精选的,每条加1分,转发图书馆微信推送到朋友圈截图提供给图书馆微信平台,每次加1分。
2、积分统计说明
(1)通过服务台借阅图书获得的积分,每学期末依托图书馆管理系统完成,列入排行榜的读者积分依照每月统计排行进行累加。
(2)利用电子书借阅机借阅电子图书获得的积分,以申请时提供的“超星移动图书馆”客户端书架中阅读完成的图书数量为准。
(3)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项比赛、读者活动、志愿服务、比赛获奖等获得的积分,每项活结束后整理并做好积分登记存档,需读者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
(4)采纳的活动方案、可行性建议、捐赠、图书、作品、微信留言、转发等获得的积分,随时产生随时登记存档,需读者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
3、积分兑换规则
图书馆积分每学期末认定、申报一次,每学期清零,可以依照规则兑换选修课学分(阅读学分)和实践学分,积分兑换规则如下:
(1) 每学期课程教学结课前,读者自行申请认证,不申请的不给予积分统计、累加及申报,视为读者放弃本学期积分。
(2) 读者申请积分认证但积分未达到申报要求的不予兑换。
(3) 积分兑换选修课学分(阅读学分)规则:
学期内,读者注意日常读书摘记习惯的养成,选择20种精读图书,做好每种图书的5段文摘或心得体会,形成读书笔记申请积分认证时一并交图书馆审核,申请时借阅图书积分达50分以上,可以抵扣借阅图书积分20分,获得选修课2学分,等同修完一门选修课。
注:积分兑换选修课学分的规则不等同每学期“读者之星”评选活动,二者不可兼得,二者共同限前200名读者。
(4) 积分兑换实践学分规则:
学期内,图书馆积分达50分及以上可以申请兑换实践学分的认证,其中借阅图书(含电子图书)获得的积分使用上限30分,其他积分累加,抵扣图书馆积分50分,获得实践学分1分。
(5)同时申请兑换选修课学分(阅读学分)和实践学分的读者,扣除选修课学分兑换规则规定的20积分后,再计算实践学分兑换条件。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大连艺术学院图书馆。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