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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艺术学院图书馆积分奖励管理办法(修订版)

来源: 添加时间: 2018-03-19

 

一、积分奖励的目的

鼓励在校学生到图书馆阅读与学习研究,积极参加图书馆的各项阅读推广活动,培养学生阅读习惯,提升读书兴趣和自身素养,增加参与图书馆科学管理和建设的热情,提高馆藏文献信息资源的利用率,营造校园良好的读书氛围。

二、参加对象

   校内所有持证在校的学生读者

三、参与单位

   图书馆:具体负责积分统计、管理和申报工作。

   教务处:负责选修课学分(阅读学分)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实践中心:负责实践学分的审核与认定工作。

四、实施细则

1、积分获取办法

读者主动参与图书馆的各项活动均可以获得相应积分,积分计算规则如下:

1)通过图书馆读者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每借阅一册图书加1分。

2)利用电子书借阅机通过“扫一扫”功能借阅电子图书,每阅读完成一册图书加1分。

3)每月列入借阅排行榜前十名和报刊“阅读达人”的读者(同名次并列获得)每次加2分。

4)报名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项比赛或读者活动(包括摄影、主持等志愿服务),每次加1分,全校性比赛获奖的读者(或参加人数的10%)均另奖励相应的图书馆积分和实践学分。

5)为图书馆建设与服务建言献策,提供的活动方案、可行性建议等,一经采用,每项加2分(最高加10分)。

6)为图书馆捐赠符合收藏要求的图书、作品等,每册(件)加2分(最高加20分)。

7)关注图书馆微信平台,积极参与推送评论或发表心得,留言被选入精选的,每条加1分(最高加10分),转发图书馆有效微信推送到朋友圈(不设置可见权限),截图提供给图书馆微信平台,每次加1分(最高加20分)。

 2、积分统计说明

1)通过服务台借阅图书获得的积分,每学期末依托图书馆管理系统完成,列入借阅排行榜和报刊阅读达人的读者积分依照每月统计排名进行累加。

2)利用电子书借阅机借阅电子图书获得的积分,以申请时提供的“超星移动图书馆”客户端书架中阅读完成的图书数量为准。

3)参加图书馆组织的各项比赛、读者活动、志愿服务、比赛获奖等获得的积分,每项活结束后,由专人整理存档,需读者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

4)采纳的活动方案、可行性建议、捐赠图书、作品、微信留言、转发等获得的积分,随时产生随时登记存档,需读者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

3、积分兑换规则

图书馆积分每学期末认定、申报一次,每学期清零,可以依照规则兑换选修课学分(阅读学分)和实践学分,积分兑换规则如下:

1)每学期课程教学结课前,读者自行申请认证,不申请的不给予积分统计、累加及申报,视为读者放弃本学期积分。

2)读者申请积分认证但积分未达到申报要求的不予兑换。

3)积分兑换选修课学分(阅读学分)规则:

学期内,读者注意日常读书摘记习惯的养成,在图书馆提供的学期必读书目(关注每学期必读书目公示)中选择20种进行精读,做好每种图书的5段文摘或心得体会,形成读书笔记申请积分认证时一并交图书馆审核,申请时借阅图书积分(积分获得方式12项)达50分以上,可以抵扣借阅图书积分30分,获得选修课2学分,等同修完一门选修课。

注:积分兑换选修课学分的规则不等同每学期“读者之星”评选活动,二者不可兼得,二者共同限前200名读者,额满不兑。

4)积分兑换实践学分规则:

学期内,图书馆积分达50分及以上可以申请兑换实践学分的认证,其中借阅图书(含电子图书)获得的积分使用上限20分,其他积分累加,抵扣图书馆积分50分,获得实践学分1分。

5)同时申请兑换选修课学分(阅读学分)和实践学分的读者,扣除选修课学分兑换所需的30积分后,再审核实践学分兑换条件。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大连艺术学院图书馆。

本办法自2017-20182)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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