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定用于本馆《文献超期借阅、丢失、损坏、盗窃赔偿规则》中第二项“文献丢失赔偿制度”之“丢失图书赔偿标准”作抵赔图书补充规定。
《文献超期借阅、丢失、损坏、盗窃赔偿规则》
2、文献丢失赔偿制度
(1)丢失图书赔偿标准
①赔偿原书:图书全部按原书赔偿,读者需赔偿与所丢图书完全相同的正版新书,ISBN号、版次等均相同,并缴纳3元/册图书加工费。
②赔款标准:按原书定价的3-10倍。”
补充抵赔图书规定:
③抵赔标准:对于丢失旧版图书再无购买渠道的情况,经审核手续后,可接受同一出版社和ISBN号的新版本、较新印刷版次的抵赔。
具体操作流程:
1、对于丢失图书的咨询,坚持赔偿原书的原则进行解答,即:读者需赔偿与所丢图书完全相同的正版新书,ISBN号、版次等均相同,并缴纳3元/册图书加工费。建议读者购买前,拍摄原书版权页进行对照购买。
2、服务台接收读者赔偿新书时,首先要正版图书,并与本馆馆藏原书(实书版权页)各项信息进行对比,完全相同后,记录丢失图书的分类号、条形码、读者信息、接收日期、经办人夹在新书内在指定位置存放,收取图书加工费并做好值班日志相应记录,每月由专人统一交采编重加工,
3、遇读者赔偿新书与本馆原书部分信息不相符时,要求读者带本馆原书复本(一定要先借阅再允许带出馆)和预赔偿新书到采编进行审核,填写《大连艺术学院图书馆抵赔图书处理记录》,审核签字后,读者带新书及审核表交到服务台进行抵赔处理,补充记录抵赔情况,收取图书加工费。
大连艺术学院图书馆抵赔图书处理记录
编辑/车鑫、王华
审核/车鑫、秦源、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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