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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义工站运行实施办法

来源: 图书馆 添加时间: 2024-08-09

在学校大思政引领下,为充分发挥图书馆第二课堂和育人基地作用,积极融入“三全育人”建设,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图书馆以志愿服务/义工站形式,建立思政教育、劳动体验、实践课堂、志愿服务的“综合实训室”,实现图书馆“外化于行,内化于心”的育人效果。

为保证志愿服务/义工站实施效果,结合图书馆工作实际和《大连艺术学院创新创业综合训练课群学分认定办法》,制定图书馆志愿服务/义工站运行实施方案。

 一、参加图书馆志愿服务/义工站基本要求

 1.图书馆志愿服务/义工站面向全体在校生进行招募和组织,本着学生自愿原则,均可报名参加。

 2.参加志愿服务/义工要具有奉献精神和良好的基本素质,品行端正, 积极上进,吃苦耐劳,勤于学习。

 3.身体素质、实践能力和课余时间是完成志愿服务/义工工作的基本保障,报名学生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有严格的时间观念,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内容和时长。

 4.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及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于律己。

 二、图书馆志愿服务/义工站工作内容及组织形式

 1.首次到岗需接受岗位培训,全方面了解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馆藏布局和运行方式,了解并熟悉图书馆各项工作流程。

 2.参与图书加工、书刊整理、秩序维护、清扫卫生、读者引导等工作内容,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具体工作内容具有临时性、流动性。

 3.图书馆志愿服务/义工站长期运行,以随时报名、随时上岗、严格考核、学期上报的方式进行组织,学生根据个人时间,自愿参加。

 三、图书馆志愿服务/义工工作考核办法

 1.图书馆志愿服务/义工站严格落实日常签到考核,自学生报名到岗之日起,单次服务不少于90分钟/2学时(每45分钟为1学时),每服务20学时获得实践学分1分。如一个学期累计时长不足20学时,不获得实践学分;超过20且不足40学时,获得实践学分1分,超出的时长(含不足20学时的时长)顺延至下学期累计,且仅保留至下一学期末,每学年(两个学期)服务时长清零。

 2.根据学校创新创业综合训练课群学分认定标准中“社会服务公益项目”赋分标准,该项(指所有社会服务公益项目)最高可获得实践学分2分,超出部分不作为有效学分。

 3.对于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经指导仍不纠错的学生,发生问题的服务时长不计。服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者,视情节给予取消服务资格,累计时长归零,直至上报学校纪律处分等处罚。

 4.图书馆组织日常考勤,每学期末向学校实践中心上报志愿服务/义工的实践学分,给予认定后有效。

 

编辑/车鑫
审核/车鑫、秦源、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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