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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证(一卡通)管理规则

来源: 图书馆 添加时间: 2024-08-09

1.图书借阅证(一卡通)实现借书、阅览、缴费功能合一,每位合法读者的借阅证(一卡通)是唯一的。

2.新生入学后,学校统一办理校园一卡通,图书馆各项功能同步实现。

3.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信息,否则本馆有权限制图书馆功能的使用。学生读者毕业前或教工读者离职前应还清借书,经审核个人记录后,在读者库清除该读者身份,予以签字准予办理手续。

4.读者在馆期间,带好借阅证(一卡通),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查验。

5.读者遗失借阅证(一卡通)需及时向图书馆声明办理停借,若被他人利用,产生借阅记录或造成损失,后果由原证持有者承担,遗失卡需及时挂失补办,持新证(卡)后到图书馆进行激活及借阅记录的转登。

6.凡借用、冒用他人借阅证(一卡通)或持已失效的借阅证(一卡通)借阅书刊者,一经发现立即阻止,区别不同情况给予处罚,处罚金额视情节按该借阅证中未还书刊和准备借阅书刊总价3-10倍处罚,并通知其所在单位进一步处理。

7.凡将借阅证(一卡通)转借他人者,发现后对借用双方批评教育外,暂停三个月图书借阅权限,转借者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因特殊原因离校者(如自动退学、失联等),所在分院管理人员需及时向图书馆提交证明材料,办理停用,未提交材料而产生的损失由办理手续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协调解决。

9.读者出现离职、退学、休学等情况,其借阅证(一卡通)永久或阶段性停借,已挂失借阅证(一卡通)即刻失效。

编辑/车鑫
审核/车鑫、秦源、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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