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读者凭本人借阅卡(一卡通)借阅,不得借用他人证件,一经发现予以批评教育外,采取限制入馆和借阅权限,已造成的后果,由借阅证(一卡通)所属人负责。持有临时卡或借阅卡信息不全的读者不可借阅图书。
2.本馆图书实行开架借阅,临时查阅时,应随时准确归位。可选择在馆阅读或外借,阅后不借的图书放入附近区域归书台,由工作人员统一归位。
3.读者要爱护图书,不得有勾画、批注、涂抹、撕页、粘贴等行为,违者按图书馆规定予以赔偿。
4.除限馆内阅读的特藏资料、报纸、期刊外,图书文献均提供外借。
5.关于读者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 允许借阅(册) | 借 期 (日) | 续 借 (次) | 续借期限 (日) |
教师 | 30 | 180 | 1 | 30 |
学生 | 15 | 90 | 1 | 30 |
单位读者 | 不限 | 360 | 不限 | 360 |
6.借还书手续办理:自助借还机或读者服务台,携未借图书或不外借资料出库者,将按盗窃处罚。
7.读者办理图书借还时,需核查图书及操作信息,若发现欲借图书有破损、涂划等情况,应及时声明,由工作人员做相关记录后方可借出,归还时发现未登记的图书破损情况,对最后一位借阅者进行处罚。若借还信息有误,请现场质疑解决,事后造成的无法核实的借阅后果,将由持卡人承担。
8.因教科研或集体学习需要集体借阅的单位,可向图书馆申请开设集体借阅账号,依照集体借阅流程,需注明责任人(如有变更需提交经单位领导签字的书面材料)、借阅册数、存放地点等,经审批后方可办理。单位责任人对所借图书负责,如发生图书污损、丢失、逾期等行为,由责任人及所在单位按规定协商履行赔偿。
9.预约借阅:校园网环境下,读者登录图书馆网站http://tsg.dac.edu.cn/的个人图书馆(账号及初始密码均为学号),进入文献检索系统界面,可以远程预约借阅,图书馆工作人员将图书下架放到服务台后反馈读者(查看个人图书馆预借状态显示“已到馆”),读者于5日内到馆办理借阅,过时预借失效,图书归架,预借未借行为累计3次,将永久取消预借资格。
10.图书馆定期发布图书超期提醒,包括超期读者及图书信息。持有超期未还图书的读者不享有继续借阅资格,办理离校、离职手续前,需还清所借阅图书,如涉及处罚或赔偿应履行,方可审批通过。
11.寒、暑假期间到期的图书,将通过图书管理系统进行相应延期,开学后1周内归还,超过1周仍未归还的计入超期。请读者留意查看应还日期,假期前到期的图书,若未归还或续借,假期天数均计入超期。
12.文献超期处理规则
(1)本馆实行借阅图书逾期罚款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01元。
(2)特藏图书、过刊、阅览室报刊均不外借,限区域内阅读,特需复印者可凭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后压证借出,逾期不还者,每超半天罚款1.00元;擅自带出阅读区者,按盗窃行为处理。
(3)读者到外地出差、实习,应及时归还此期间不使用的图书或续借需继续使用的图书,无法按期归还所借图书,须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口头说明无效。
13.文献丢失赔偿细则
(1)丢失图书赔偿标准
①赔偿原书:提倡原书赔偿原则,读者需赔偿与所丢图书完全相同(书名、著者、出版社、版次、ISBN号等一致)的正版新书,并缴纳3元/册新书加工费。
②赔款标准:按原书定价的3-10倍。
③抵赔标准:对于丢失旧版图书再无购买渠道的情况,经审核后,可接受同一出版社和ISBN号的新版本、较新印刷版次的抵赔。
(2)丢失期刊赔偿标准
①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赔款;
②合订本期刊:如有复本,按出版时间计算,参照图书的赔款倍率计赔,另加装订费5元。如无复本,按上述办法计算,再加倍赔款。
(3)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到读者服务台人工办理赔偿,如图书在赔偿处理时,有超期记录,则需同时缴纳超期罚款。
(4)通过自助借还机或读者服务台办理借还,均需确认借阅记录情况,图书记录未消除视为未归还,未办理归还手续而将所借图书私自归架或放在馆内丢失的,按图书丢失处理,出现超期的正常执行罚款,即在丢失赔偿的同时,追缴逾期罚款。
14.文献损坏的管理规定
读者借阅前检查图书完好情况,如发现损坏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并做相关记录,若未声明,归还时发现有涂抹、勾画或破损的现象,根据不同程度扣罚图书定价的5%-10%罚款,如损坏、撕毁严重(全书3%),必须赔偿原书,无法赔偿原书按遗失图书规定处理,同时处以10.00元及以上罚款。
15.文献盗窃赔偿制度
(1)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收回图书并处以每本50.00元以上罚款,禁止入馆,取消借阅权限,进行馆内通报批评,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报学校从严处理。
(2)未办理借阅手续,将书刊携出允许区域或馆外者,均按盗窃处理。
16.如遇未尽事宜或特殊情况,图书馆将结合实际请示上报,不断完善借阅相关细则。
编辑/车鑫、王华
审核/车鑫、秦源、王华